各县(区)党委、政府,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2006年9月10日至16日是第九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根据《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开展第九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的通知》(宁教师〔2006〕183号)精神,推动我市开展推广使用普通话活动的长期深入开展,市文明委决定,在各县(区)、市直机关、各企事业单位开展推广使用普通话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进一步增强全体公民的语言规范意识、法制意识和推广普通话参与意识,加快普通话在全社会的普及进程,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建独具特色的山水园林新型工业化城市营造良好的语言环境。 二、活动主题 “普通话――五十年推广,新世纪普及”。配合国务院《关于公布<汉字简化方案>的决议》、《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发布50周年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施行5周年宣传纪念活动,精心策划、组织好相关宣传,扩大普通话、规范汉字的影响力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社会知晓度。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围绕活动主题,积极采取行之有效的广场宣传、街头宣传咨询、文艺演出等多种形式,营造普及使用普通话的良好舆论和社会环境。 三、活动内容 1、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各级宣传部门要把推广使用普通话活动列入第三季度宣传报道计划,发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公共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推广普通话宣传。市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要充分利用媒体职能,借助报纸、广播、电视、新闻网、电子屏幕开办推广普通话宣传专栏,刊登宣传画和宣传标语,对推普活动及时进行跟踪报道,要配合国务院《关于公布<汉字简化方案>的决议》、《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发布50周年,积极制作、播出专题节目和公益广告。对工作扎实,内容实在的单位和个人及时给予宣传。石嘴山新闻网要制作宣传标语,在上载的同时给市直各部门网站上传,扩大教育覆盖面,使推广普通话宣传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利用自身的宣传板报、刊物、橱窗、网络等手段,设立推广普通话宣传栏,在办公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悬挂宣传画和宣传标语,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学说普通话,主动使用普通话,在单位内部营造浓厚的学说普通话氛围。 2、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和业务特点,制订推广使用普通话的相关规章制度,通过组织开展普通话测试、演讲比赛、基本功比赛、知识竞赛、座谈会、征文等多种形式的活动,推动本部门、本单位推广使用普通话活动的深入开展,促使干部职工在正式场合、办公场所、开会、学习、工作汇报交流、接待工作等过程中广泛使用普通话,把普通话作为公务用语,树立机关文明形象。 3、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做出表率。在开展推广使用普通话活动中,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尤其是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带头使用普通话,逐步养成使用普通话的良好习惯,为单位干部职工作出表率,并成为今后在工作中自觉遵循的一项制度,成为引领机关广泛使用普通话的典范。 4、各县(区)、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全市正在开展的“十大文明言行”评选活动,将推广普及普通话活动有机融入到“文明言行”评选活动中,使讲普通话成为广大干部职工人文交际的自觉行为。 5、市文明委将于9月中旬组织开展全市普通话比赛等活动(活动文件另行安排)。 6、教育系统要成立本系统的领导机构,制订相应制度,认真抓好全市中小学校推广普及普通话工作,充分利用各学校的宣传栏、板报加大推广使用普通话的宣传力度,并结合自身实际,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师生将推广使用普通话作为最基本的教学行为。 四、要求 1、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推广使用普通话活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单位内部要指派专人负责开展此项活动,要制定具体活动方案,认真抓好落实,切实抓出成效。 2、市文明办要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推广使用普通话活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市文明办要把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及各级文明单位推广使用普通话工作列入精神文明建设目标任务考核和文明单位重新申报考核内容,并进行不定期检查考核。 附:推广普通话宣传口号
石嘴山市文明委 2006年8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