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平安人寿保险公司宁夏分公司总经理邱真真(左)与人保财险宁夏分公司副总经理郭吉忠(右)在签署协议。图片均为晚报记者蒋亚娟摄
中国人寿宁夏分公司总经理、宁夏保险行业协会会长姚学仁(左)与中卫市人民医院院长谢鹏(右)交换合作协议。
昨日,在宁夏保险行业协会医保合作管理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医管会”)主办的商业保险定点医院签约会议上,我区产、寿险7家保险公司分别与宁夏医学院附属医院、自治区人民医院等区内30家医院正式签署了医保合作协议,此举不仅标志着保险公司与医院长远伙伴关系的建立,同时也体现了两大行业的合作正向深处、广处发展。自治区政府金融办公室、宁夏卫生厅、宁夏保监局、宁夏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有关领导出席会议。
保险业与医院合作成为必然
近年来,随着商业健康保险的高速发展,保险业与医院的合作成为必然。双方合作如何,直接关系到广大保险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为进一步整合保险行业资源,发挥行业优势,为广大保险客户提供优质、便捷的保险医疗服务,2005年9月,在宁夏保监局、宁夏卫生厅的指导帮助下,我区7家保险公司一致同意在宁夏保险行业协会内部设立宁夏医保合作管理专业委员会,该委员会的组建旨在整合保险行业客户资源,搭建完善的医保合作平台,提升保险医疗服务水平,促进保险、医疗两大行业共同发展。
目前,商业保险投保患者就诊时产生的医疗费用是保险公司以第三方付费的方式进行结算的。此前,我区7家产、寿险公司,各自分别与区内各级医院进行业务关联,行业间缺乏统一的交流合作平台,致使保险公司和医院之间的合作浮于表面、流于形式,而且对商业保险投保患者的住院诊治也缺乏规范管理,以致投保患者对医疗、保险理赔服务不满意,由此引发投保患者、医院、保险公司间的纠纷不断。
有利于化解投保患者医院保险公司三方矛盾
为有效化解投保患者、医院、保险公司三方的矛盾,营造良好的医疗保险市场环境,减少以至杜绝不合理治疗,维护广大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着“求大同、存小异”的原则,医管会根据医院的级别、经营管理水平及合作意愿,经过多次考察,最终从全区132家医院中评审选定30家医院作为商业保险定点医院,由各保险会员公司根据自身业务发展需要从中选择性签约。同时,医管会还将对医保双方合作情况定期进行评估,每年调整商业保险定点医院名单。
据悉,此次商业保险和医疗卫生两大行业的联合,不仅促使商业医疗保险充分发挥在社会医疗保障体系中的辅助和补充功能,同时还将对规范、平抑医疗收费价格,有效缓解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产生积极影响。随着本次医保合作协议的签署,签约双方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建立完善医疗保险服务流程,促进医疗保险事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实现保险患者、医院、保险公司的三赢局面,使其真正成为服务社会、惠及民生的务实工程。
附:
签约的商业保险公司有: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宁夏商业保险定点医院:
宁夏医学院附属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五医院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
银川国龙医院
银川市第二人民医院
贺兰县人民医院
灵武市中医医院
灵武市人民医院
石嘴山市第一人民医院
石嘴山市第二人民医院
宁夏煤炭石嘴山中心医院
宁夏煤炭总医院
平罗县人民医院
吴忠市人民医院
吴忠市红十字会医院
青铜峡市人民医院
青铜峡市第二人民医院
盐池县人民医院
盐池县第二人民医院
同心县人民医院
中卫市人民医院
中卫市第二人民医院
中宁县人民医院
海原县人民医院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医院
固原康泰医院
西吉县人民医院
隆德县人民医院
泾源县人民医院
彭阳县人民医院
(医院排名不分先后